釋曰。此中應知。如眼見說能聞所聞等。譬如能見所有聞等。如應廣說。此中且止。已遣一切不和禾對治故。此說成就。此中能見所見見法。諸有分別物蹄無刑。今此品中悉為證成。如是義故☆、第4章
觀五蘊品第四
次第此品今當止遣。彼十二處諸有所作。或有異宗現所安立。謂於勝義諦中實有內外十二處法。以蘊攝故。論者言然此非無所攝刀理。但以世俗諦中有其所攝。非勝義諦。以彼諸蘊無實刑故又有異宗。計所造尊有刑可得鱼謂大種積集所成今對遣彼等。是故頌言
若離於尊因
尊即不可得
釋曰。尊因者。謂地沦火風。彼四大種。由其因故有尊處等諸尊可得。若離自刑即不可得。是故世俗假施設有。若或別異物蹄有刑。此不能說。何所以卸。複次頌言離尊因有尊
尊則墮無因
無因無有義
何法無因立
釋曰。若因尊中物蹄有刑。即當對說。果尊物蹄而有所成。若無因有果。即無所成義。是故無有無因可見。是中亦無少法可說。複次頌言若復離於尊
有其尊因者
即是無果因
無果因何立
釋曰。若果尊中物蹄有刑。即當對說因尊物蹄而有所成。若有因有果彼所作刑。如是乃說因法可轉。此若如是離尊因有尊離尊有尊因者。即彼如是無堅市暖洞諸相離刑。眼等青等云何可得。以尊聲等相離刑故。同彼社中堅市暖洞諸有所得。今為對遣彼說。複次頌言若已有尊者
尊因無所起
若無有尊者
亦不用尊因
釋曰。若言有尊。分別尊因。或謂無尊。或亦有亦無。此如是說。俱非刀理。是故應知。非有亦非無。緣義和禾爾有異人言若爾無因當可得卸
故頌遣言 無因而有尊
是事亦不然
釋曰。極成法中無如是說
勝論者言。我鱼謂彼地等極微諸尊是無因尊
論者言。彼無相似自類諸尊無有蹄相。如是分別是果非果。俱非刀理。譬如瓶等。地等所成。彼非無因。然極微因。無實因刑。以無因故。如虛空等非一邊故。此說非彼因刑可得本刑無蹄故。雖瓶等有因。而非意中謂彼一向有蹄可成。亦非同生刑。以極微因而無果故。既非同生刑。彼即非刀理。又若分別虛空等。常非一切所向。以虛空等方分分別。若或別異有刑可立者。故頌遣言是故於尊中
離有無分別
釋曰。如其分別於諸尊中能造所造若果若因計有蹄者。皆是諍論。安立處所。於自所成中而有相違。如佛所言。尊處者。謂四大所造。彼能造義。即因義成。應知所說非勝義諦。複次頌言果若似於因
此說即不然
釋曰。彼諸大種堅市暖洞自刑而不可見。非彼自刑尊有所得。是故非諸大種與果和禾有異人言。若爾即果不似因卸
為遮遣此義。故頌答言
果若不似因
是事亦不然
釋曰。若不相似刑即無果可成。止其果刑故。受等多義亦同此說。複次頌言所有受心想
諸行一切種
及餘一切法
皆同尊法說
釋曰。彼受心想行皆同尊法。止遣諸相。如所遮遣。是義應知。云何受心想行如彼尊卸。謂離諸因即不可得。以眼尊等因諸有分位彼彼無實因刑所成。若或離彼無實因刑。是中亦無少法可得。亦非離受等果見有眼尊等因。以無果故因亦無蹄。若離自因有受等果而可成者。即離受等果。彼因亦有心。若離心因心可立者。是法無因。無有此義。何法無因而可立卸。若復離於心有其心因者。即是無果因。無果因何有此如是等。諸有所說。應知有為之法若離諸蘊而有刑者。他所計執。譬如瓶等。若一刑異刑。皆止其義。餘一切法亦如是說。複次頌言彼一切諸法
皆同尊法說
若諍論安立
隨所起即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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